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学生会文件
环境学院学生会关于评选社团积极分子的文件
院学生会各社团:
作为院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社团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学院党总支和分团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要十不要”方针,举办了大量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极大的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了校园文化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批积极组织并参加活动,协助活动开展的成员。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会社团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竞争意识,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良性发展,经学院分团委、学院学生会研究决定,评选并表彰一批“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每年4月-5月进行一次,由学生会社团部具体负责,在社团内部进行评选,并报分团委审核。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能广泛带动成员参与活动,主动承担社团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良好,服从社团管理;
3、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热爱社团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本学期内无违纪情况,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在社团工作半年以上。
三、评选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视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思想不积极不上进者;
2、不关心集体,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者;
3、社团例会经常无故请假者;
4、本学年期末测试有不及格现象者;
5、不积极支持、配合社团各项工作者。
四、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最终解释权为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院分团委所有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