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学生会关于评选社团积极分子的文件

发布时间:2019-04-29 作者: 来源: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学生会文件

 

环境学院学生会关于评选社团积极分子的文件

院学生会各社团:

作为院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社团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学院党总支和分团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要十不要”方针,举办了大量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极大的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了校园文化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批积极组织并参加活动,协助活动开展的成员。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会社团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竞争意识,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良性发展,经学院分团委、学院学生会研究决定,评选并表彰一批“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每年4月-5月进行一次,由学生会社团部具体负责,在社团内部进行评选,并报分团委审核。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能广泛带动成员参与活动,主动承担社团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良好,服从社团管理;

3、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热爱社团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本学期内无违纪情况,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在社团工作半年以上。

三、评选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视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思想不积极不上进者;

2、不关心集体,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者;

3、社团例会经常无故请假者;

4、本学年期末测试有不及格现象者;

5、不积极支持、配合社团各项工作者。

四、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最终解释权为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院分团委所有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