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学生会文件
环境学院学生会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的文件
院学生会各部门: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院学生会在学院党总支和分团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十要十不要”的工作方针,开展了大量集体活动及各项比赛,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有效搭建了师生沟通的桥梁,发挥了学生组织的纽带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工作,提高全院团员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会成员更好的为学院发展服务,经学院分团委、学院学生会研究决定,评选并表彰一批“优秀学生会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每年4月-5月进行一次,由学生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在学生会内部进行评选,并报分团委审核。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主动承担学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良好,听从组织安排,服从部门管理;
3、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本学期内无违纪情况,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在学生会工作半年以上。
三、 评选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视为优秀学生会干部:
1、思想不积极不上进者;
2、不关心集体,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者;
3、学生会例会经常无故请假者;
4、本学年期末测试有不及格现象者;
5、不尊重师长,不注重团结同学,有寻衅闹事行为者;
6、不积极支持、配合学生会各项工作者。
四、 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 最终解释权为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院分团委所有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