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29 作者: 来源: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学生会文件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 为规范学生会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学生会各成员,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条 【职务设置】

学生会机构设置由主席团、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科创部、外联部、纪检部、传媒部、新闻部、社管委组成。

第三条 【干部考核】

各级学生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进行考核,并对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条 【职务调动】

(一) 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无条件服从主席团对各部成员的职务调动;

(二) 各部部长对下属干事的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报,审批后方可调动;

(三) 各部干事如需职务调动者,应向主席团提交职务调动申请书,说明具体原因,经主席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施行职务调动。

第五条 干部辞职

(一) 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

(二) 如有特殊情况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具体原因,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辞职;

(三) 学生会干部辞职后必须与相关的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第六条 工作管理

(一) 学生会各级成员应遵守学生会一切制度和规章,热心参加学生会各项工作,共同营造学生会良好工作气氛;

(二) 学生会成员应树立“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思想,努力为每一位同学服务,尽力让每一位同学满意;

(三) 学生会成员应接受上级的工作安排,如有意见应声明,如无异议则应全力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做好工作情况的总结,上报主管人员;

(四) 学生会成员应主动维护学生会名誉,任何个人意见非经许可不得以学生会的名义对外发布,也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办理私人事务;

(五) 学生会成员工作时应求实、创新,不得畏难规避,相互推让或无故拖延;

(六) 学生会工作应有节约观念,公物非经许可,不得带出;

(七) 学生会成员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自满,损害学生会名义及形象的行为;

(八) 学生会成员应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歧异,严禁无端吵闹,搬弄是非。

第七条 【档案管理】

(一)  院学生会档案由秘书处统一分类管理;

(二)  各部门策划筹备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由秘书处统一存档,以备查找;

第八条【说明】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