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 号)文件精神,按照《青岛科技大学 202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推免招生是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免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精准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录取,着力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二)推免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咨询申诉和监督举报渠道,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遴选推荐,可免于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环节;推免生也可向招生单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所称“推荐”,是指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和择优选拔,并向招生单位推荐的过程。
(四)推免工作坚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目标,构建以综合测评成绩为核心、兼顾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思想品德的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一贯表现;学院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制订本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科学确定本学院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范围,优先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项目对应的学科专业倾斜。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员、毕业生辅导员、本科生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工作小组;成立由各专业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复核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程旭东、王青
成 员:暴勇超、臧传永、程家骥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暴勇超、臧传永
成 员:褚衍洋、管雨、李晶莹、刘娟、孙亮、王栋、张栩宁、丛霞、程宇航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复核小组名单:
成 员:贾小平、王梦梦、李超杰
推免联系人:张栩宁,2027届本科毕业生辅导员,办公电话:84023401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推荐指标及分配
(一)学院推免指标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由被推荐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二)学院推免指标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学校下发指标为19人。我院2027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241人,环境科学专业77人,占比31.95%;环境工程专业104人,占比43.15%;安全工程专业60人,占比24.90%。根据学校下发的19个推免名额,各专业所分名额应为:环境科学6.07,环境工程8.20,安全工程4.73。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首先给予环境科学专业6个推免名额、环境工程专业8个推免名额、安全工程专业4个推免名额;同时,鉴于安全工程专业与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科学专业所分名额小数点后两位存在显荐性差异,第19个名额给予安全工程专业。
四、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留降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为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1.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学生前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且课程考试成绩使用首次成绩,不以是否及格作为推免必要条件;降级及转专业学生按其当前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评价。基础学科、急需领域拔尖人才培养基地、英才班、卓越班等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学生原则上单独推荐。
3.外语成绩较好,且须提供对应外语等级证明材料。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其他语种及对应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相应标准予以等效认定:
(1)英语水平标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雅思5.5分(含)以上,或托福60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以上。
(2)其他语种及对应外语水平考试认定标准:大学德语四级成绩65分(含)以上或大学德语六级成绩60分(含)以上,或持有欧标A2级及以上德语证书;大学俄语四级成绩65分(含)以上或大学俄语六级成绩60分(含)以上,或持有对外俄语B1及以上证书;日语四级成绩65分(含)以上或大学日语六级成绩60分(含)以上,或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3 级100分及以上水平,或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2 级90分及以上水平。其它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无相关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相关认定。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育实践课(健康跑)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遴选办法
(一)学校按照“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完善遴选推荐综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规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坚决破除唯学业成绩、唯论文、唯竞赛等单一评价学生的弊端,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创新能力。
(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三)加强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把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严格管理并规范使用学生学业成绩,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修改等行为,确保成绩真实可信;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不以是否及格作为推免必要条件;坚决杜绝通过“刷成绩”“刷绩点”获取推免生资格、提升成绩排名等行为。
(四)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该工作实施细则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批准,方可在学院内予以公示。
六、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荐工作程序
1.推免工作部署
2026年8月11日——8月12日,学校部署推免相关工作。2026年9月4日前,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方案),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批准。2026年9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方案)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与排名等情况向全体学生公示。
2.申请及审核考察
2026年9月5日——2026年9月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重点把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关、学业表现考察关、加分指标审定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排专人进行审核材料复核,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和学生本人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3.向学校报备
2026年9月7日11:00点前,向学校报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职务及名单;学院推免工作指定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署的《个人无回避事项说明》。
4.公示及复议
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9日,各学院(校区)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3日,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与思想道德考核意见一并报送教务处。及时解答回复公示期间各类异议,复核各项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另行公示,并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凡未经推荐高校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研究生处、团委等成立联合专班,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各自就分管职责内工作实施抽检。
4.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2日,教务处汇总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汇报,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5.教务处将公示完的学生名单按省招考院要求进行上报,由省招考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取得推免资格。
6.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在研招网进行志愿填报。
7.具体的推荐工作日程以当年工作安排为准。
(二)学生需要配合的工作
参与遴选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4.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5.获得学院(校区)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交至学院相关负责人处。
6.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学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七、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办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推荐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名额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由各级工作小组及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二)有关推荐政策规定、推荐名额、拟推荐名单、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学校将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校团委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须重新公示并说明变动情况。未经公示的学生一律不得获得推免资格,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推免生不予录取和学籍注册。
(三)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遴选程序、遴选标准或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
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申请人所在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询问学院(校区)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3.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4.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5.复议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四)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且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学院应当将学生申请材料及遴选推荐各阶段答卷、评分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上报存档。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等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存档材料由学校推免工作管理部门集中保管,确保完整、安全、可追溯。
八、附则
1、如本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包括教育部、学校)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有不一致或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2026年9月3日起执行,并由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