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编辑:张栩宁 发布日期:2025-09-05 点击: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提醒要求,以及教育部、团中央和山东省教育厅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研究生招生多元选拔体系的关键环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急需创新人才。

(二)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遴选推荐,可免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环节;“推荐”是指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和择优选拔,并向招生单位推荐的过程。

(三)推免工作坚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建立以综合测评成绩为核心,兼顾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思想品德的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一贯表现。

(四)根据国家关于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的要求,名额分配向国家战略急需领域(如人工智能、新材料)、培优学科(一流专业建设点)及拔尖创新领域(英才班、博士点)倾斜,未设立任何违规专项计划。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员、毕业生辅导员、本科生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工作小组;成立由各专业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复核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田文德、王青

成员:暴勇超、臧传永、程家骥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暴勇超、臧传永

成员:褚衍洋、管雨、刘娟、孔晓伟、王栋、李晶莹、田晓楠、丛霞、商润泽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复核小组名单:

成员:贾小平、李玲玲、李超杰

推免联系人:田晓楠,2026届本科毕业生辅导员,办公电话:84022717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一律实行主动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三、推荐指标及分配

(一)学院推免指标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由被推荐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二)学院推免指标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学校下发指标为15人。我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252人(不含2025届因无法毕业而降级同学),环境科学专业86人,占比34.13%;环境工程专业109人,占比43.25%;安全工程专业57人,占比22.62%。根据学校下发的15个推免名额,各专业所分名额应为:环境科学5.119,环境工程6.488,安全工程3.393。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首先给予环境科学专业5个推免名额、环境工程专业6个推免名额、安全工程专业3个推免名额;第15人按照“归一化”原则在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和安全工程专业中遴选产生,申请者的综合成绩占本专业第1名的综合成绩的比例较高者确定为学院推荐人选。例如环境科学专业第1名95分,该专业申请推免的第6名A学生93分,所占比例为93/95=97.89%;环境工程专业第1名90分,该专业申请推免的第7名B学生85分,所占比例为85/90=94.44%;安全工程专业第1名88分,该专业申请推免的第4名C学生84分,所占比例为84/88=95.45%。则A学生确定为学院第15个推荐人选。

四、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且课程考试成绩原则上使用首次成绩,不以是否及格作为推免必要条件;降级及转专业学生按其当前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评价。基础学科、急需领域拔尖人才培养基地、英才班、卓越班等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学生原则上单独推荐。

3.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可放宽至426分);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并提供对应等级证明。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育实践课(健康跑)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6.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7.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推荐程序

(一)校院推荐工作程序及安排

1.(9月2日-5日)学校布署推免工作;各学院制定推免细则,由学院(校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统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学业成绩排名、申请推荐学生的外语成绩和其它相关情况,并将结果等所有材料及相关文件应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

2.(9月4日11:00前)各学院(校区)报备: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职务及名单;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要求签字盖章);学院(校区)推免工作指定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署的《个人无回避事项说明》。

3.(9月5日-6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推免生诚信承诺书,经辅导员及两名任课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校区)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

4.(9月7日-12日)将学院(校区)拟推荐名单,连同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序情况等)在学院(校区)范围内张贴纸质版公示材料,同时在学院(校区)网站上公示三日。同时上报拟推荐学生电子成绩单(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pdf格式)、获得推荐资格考生情况汇总表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汇总表。

5.(9月13日-19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将拟推荐学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6.(9月20日后)经省招考院审核后,推免生可自行进行网上报名。

7.(10月)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通知见研究生院网站。(初步安排)

(二)学生需要配合的工作

参与遴选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4.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5.获得学院(校区)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交至学院相关负责人处。

6.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学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六、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办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推荐工作的相关制度、方案、名额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由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二)有关推荐政策规定、推荐名额、拟推荐名单、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学校将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校团委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须重新公示并说明变动情况。未经公示的学生一律不得获得推免资格,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推免生不予录取和学籍注册。

(三)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遴选程序、遴选标准或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校区)公布实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申请人所在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询问学院(校区)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3.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5.复议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四)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且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兼任舆情监测小组,发现舆情后立即上报领导小组,2小时内启动核查,属实问题通过学院官网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回应公众质疑;重大舆情启动应急预案,组建跨部门协作小组(含公关、法律专家)进行处置。

七、附则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6年安全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本办法自2025年9月4日起执行,并由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