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编辑:张栩宁 发布日期:2025-03-14 点击: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和工作专家小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生计划

详见《青岛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可进入复试。

学院

学科专业

总分分数线

单科分数线

满分100分

满分>100分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

260

34

51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5701环境工程

085702安全工程

复试名单:

姓名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代码

报考专业名称

总分

郝*晔

104265*****1048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268

付*然

104265*****1050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334

吴*宁

104265*****1053

085701

环境工程

325

李*晨

104265*****1055

085701

环境工程

332

丁*瑶

104265*****1056

085701

环境工程

316

邵*良

104265*****1059

085701

环境工程

311

李*雨

104265*****1065

085701

环境工程

300

孙*祥

104265*****1066

083700

安全科学与工程

283

王*曜

104265*****1071

085702

安全工程

341

徐*浩

104265*****1074

085702

安全工程

314

董*恬

104265*****2179

083700

安全科学与工程

325

王*洋

104265*****3129

085701

环境工程

336

杜*冉

104265*****3131

085702

安全工程

295

刘*文

104265*****3742

085701

环境工程

322

田*彤

104265*****3743

085702

安全工程

331

李*涵

104265*****4079

085701

环境工程

277

张*慧

104265*****4284

085701

环境工程

314

孙*柠

104265*****4285

085701

环境工程

305

蔡*妍

104265*****6113

085702

安全工程

306

刘*宇

104265*****6336

085701

环境工程

262

郭*豪

104265*****6595

085701

环境工程

281

李*

104265*****6904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296

王*月

104265*****7095

085701

环境工程

325

刘*瑛

104265*****7169

085701

环境工程

293

高*江

104265*****7273

085701

环境工程

306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领域)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不超过200%(复试人数不是整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工作。

3.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进入该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致。

五、复试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需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jsfs.qust.edu.cn)(仅限学院公布的复试名单且确认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填报个人信息,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并完成缴费。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审查合格者,入学时需将原件上交学院进行复核。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材料提交和缴费时间截止到2025年3月21日12时。

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等。

6.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成绩单(加盖公章)。

7.符合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非《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能够证明先入学、后入伍的材料,如学籍认证报告、毕业证书、保留学籍证明等。

8.《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附件1),要求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加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公章。

9.其他材料。

六、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待定。

(二)复试内容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含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口语和听力等内容。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80分,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等方面。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英语听说能力面试:满分为2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外语水平和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2.考生复试成绩得分按百分制折算,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例如: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80分(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③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七、复试时间及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综合面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09:00--12:00

综合面试线下进行,地点为:四方校区第一教学楼(四方校区南二门进入校园直行约250米,东侧教学楼)。具体安排请随时留意https://ha.qust.edu.cn/学院官网通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在复试全过程中,任何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调剂

我院暂不开通预调剂系统,研招网正式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8日零时,相关调剂工作通知另行发布,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http://ha.qust.edu.cn)通知。

九、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100分)=折合初试成绩(100分)×70%+折合复试成绩(100分)×3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满分)×100

2.折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满分)×100

(二)各专业(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剩余计划用于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中不同学习方式的考生,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总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统考科目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复试中与所报考专业考生同时复试,单独进行排序,分专业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在复试中发现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折合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或复试科目中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的,学校将直接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不必在研招网进行操作。

2.拟录取的调剂志愿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在研招网确认。

(六)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能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2025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复查,未通过入学复查考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十、体检

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本方案由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2-84022986

监督举报电话:0532-84022502

监督举报邮箱:tzywang@qust.edu.cn: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