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19年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0 作者: 来源: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四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院鼓励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报考本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由教学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毕业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第六条2019年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长:匡少平、吕德谦

副组长:张峰、韩海青、周贵忠

  员:刘娟、李玲玲、王勇、贾可好、丛霞、孙齐佐

推免联系人: 贾可好,毕业生辅导员,电话:84023401

第三章   推荐指标及分配

第七条 2019年学院推免指标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由被推荐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第八条2019年学院推免指标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学校下发指标为6人,根

据本学院工作实际,结合各专业班级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环境工程专业3人,环境科学专业1人,安全工程专业1人,第6人按照“归一化”原则在环境科学和安全工程专业中遴选产生,申请者的综合成绩占本专业第一名的综合成绩的比例最高者确定为学院推荐人选。例如A专业第一名90分,该专业申请推免的A学生85分,所占比例为85/90=94.44%B专业第一名88分,该专业申请推免的B学生84分,所占比例为84/88=95.45%,则B学生确定为学院第6名推荐人选。

  1.   遴选条件

    第九条 基本条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十条  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一条  业务学习方面的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

    3.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并以此作为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4.外语成绩较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5. 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三条  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实行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标准为:

    1. 荣誉称号加分标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含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学生等)的,加3分;省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市级荣誉称号的,加0.5分。

    2. 奖学金加分标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加2分;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加1分。

    3. 科技创新赛事加分标准: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3分,省级奖励的加2分,市级奖励的加1分。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省决赛获奖的,加2分。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成功立项的,加2分。

    4. 科研项目加分标准: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每项加3分;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的,每项加2分;参与市级科研项目的,每项加1分;参与横向项目的,每项加0.5分。是否参与,以合同书或任务书明确载明姓名并经课题负责人证实为准。

    5. 科研成果加分标准:在读期间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加3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1分。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每篇加2分;发表EI收录论文的,每篇加1.5分;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每篇加1分;在其他刊物或会议论文发表作品的,每篇加0.5分。发表SCIEI收录论文的,以官方检索证明为准。

    6.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在物理、化学、英语、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1分;获得市级奖励的,加0.5分。

    7. 团学活动赛事加分:在各类团学活动赛事(包括文艺类、体育类活动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3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1分;获得市级奖励的,加0.5分。

    8. 学生因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嘉奖,以及有其他可以加分情况的,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特别说明1:以上所列加分标准均为最高加分。其中,所涉奖项分等次的,加分按照最高等次100%加分、第二等次70%加分、第三等次50%加分、第四及以下等次30%加分的标准执行。

    特别说明2:以上所列加分标准和特别说明1均指单人获奖;2人以上获奖的,团学活动赛事加分由团队成员平均分配,其他各项加分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位次

    人数  

 

位次

人数

主持人(%)

其他参加人(%)

1

2

3

4

5

6

7

1

100%

2

70%

30%

3

60%

30%

10%

4

50%

25%

15%

10%

5

50%

20%

15%

10%

5%

6

50%

20%

10%

10%

5%

5%

7

50%

15%

10%

10%

5%

5%

5%

超过 7 人

50%

由主持人参照上列方式分配,但不得超过 50%

特别说明3:加分是在学生前六学期综合测评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如果根据以上标准,出现加分超过5分的情况,则取加分学生中的最高分为5分,其余学生的加分按照相应的比例折合成绩。例如学生A是当年加分总和最高的学生,应加分10分,最终加分5分,折合比例为50%,则学生B应加分4分,4*0.5=2,最终加分应为2分。

特别说明4:以上所有项目和奖项,均以政府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不计在内,校级比赛或竞赛获奖也不计算在内。

第十四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会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五条 校院推荐工作程序及安排

1. 910日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排序,统计学生的外语成绩,并将结果连同相关文件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

2. 910日—11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主要业务课主讲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推免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推免生初选名单,将院系拟推荐名单,连同考核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队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纸质),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3. 912日—16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推免生正式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纸质),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

4. 920日前,将推免生材料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5. 925日后,经过省招考院审核后的推免生可自行进行网上报名。

6. 推免生复试初步安排在10月进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 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 放弃推荐资格的考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 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4. 获得学院拟推荐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交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

5. 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考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 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九条 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学校还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910日起执行,并由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