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6 作者: 来源:

 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科技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齐鲁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青岛市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青岛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科学道德、树立良好学风,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3.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科学普及、科技推广、科技扶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科技事业,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事迹感人,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4.注重推荐长期奋战在工作一线、为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包括:

1.《2019年“青岛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1份;

2.推荐人选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3—5张。照片请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用姓名+序号作为照片名。

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每学院限报1人,不报送者视为放弃。请将材料电子版于5月19日发送至xcb@qust.edu.cn,纸质版于20日上午报送至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4027。

请各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推荐质量。要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和民主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月下旬,青岛市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10名2019年“青岛最美科技工作者”,并从中推荐参加山东省“最美科技工作者”遴选。

 附件: 推荐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