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建设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8 作者: 来源:

青岛科技大学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文件

环境字【2015019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建设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学生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进一步推进宿舍文明建设,创造安全、整洁、文雅的宿舍环境,营造互助、团结、友爱的宿舍氛围,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检查管理办法

1.检查实施主体:学生工作处、宿管中心、校军事爱好者协会、分团委老师、环境学院学生会纪检部;

2.标准要求:宿舍卫生、安全及秩序检查标准详见《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宿舍检查细则》。

3.检查时间:全校宿舍卫生、安全及秩序大检查每学年定期进行四次;宿管中心每周对宿舍进行抽查;校军事爱好者协会每周对新生宿舍进行抽查;分团委老师对学院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时抽查;院学生会纪检部每周二下午进行例行检查,其它时间不定时抽查(每个宿舍每周至少被抽查一次)。

4.成绩上报:对校、院两级每次检查的宿舍成绩及情况,由院学生会纪检部于检查当天或第二天上报给各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在分管班级、宿舍处签字确认并及时处理。

5.成绩汇总:院学生会纪检部对一周内所有检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取加权平均值,并记录保存。

6.公示制度:院学生会纪检部将各宿舍加权平均成绩于次周周一在学院楼公示栏、各宿舍楼公告栏进行通报,同时通报各班级成绩和排名(各班级成绩按照班级所有宿舍成绩加权平均核算,混合宿舍成绩计入各成员所属班级)。

7.表彰机制:男女生宿舍成绩排名位于前5名的宿舍为优秀宿舍,发放流动红旗(在上述检查中,有一次成绩在65分以下的宿舍,即自动失去当周获评优秀宿舍的资格)。

二、奖惩细则

1.奖励与加分(品行表现分)细则

1)在每周各项检查成绩加权平均后,成绩在85分及以上的,宿舍每位成员加3分;成绩在80-84分之间的,加2分。

2)学院在学期末根据当学期综合成绩,适当考虑年级分布,进行十佳宿舍十佳舍长的评选,荣获“十佳宿舍”称号的,每位宿舍成员加5分;“十佳宿舍”的舍长自动当选十佳舍长,品行表现分加6分。获奖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3)根据两学期综合成绩,适当考虑年级分布,按不超过全院宿舍总数的10%确定为校级优秀宿舍。

2.惩罚与减分(品行表现分)细则

1)在学校、学院的宿舍检查中,得分在65分以下的差评宿舍,给予院级通报批评。问题出在公共区域的,每位成员扣3分;问题出在个人区域的,责任人扣5分。

2)在一学年内受到三次院级通报批评者,给予院级警告处分;再次受到通报批评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以学院通字文件为准,因不同事由受到的通报批评,数量累计。

3)在宿舍中存在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或影响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生活行为的,酌情减5-10分;态度不端正、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酌情减10-1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附则

1.院学生会纪检部与各班班长、团支书和主管宿舍建设的班委(一般为卫生委员,不设卫生委员的班级为生活委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和解决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共同推进宿舍文明建设。

2.宿舍检查结果将作为推优入党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班级成绩将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3.学生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环境学院分团委反映,分团委经核实查证后予以相应更正或解释。

4.本办法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解释权归环境学院分团委。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