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请各学院(校区)将此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结论(是、否)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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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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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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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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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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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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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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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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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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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7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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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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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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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
二、《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是在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指导下,对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挥研究生作用、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院规院纪,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学院老师和全体研究生服务,汇集研究生的知识才干、凝聚研究生的智慧力量,不断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发挥学院有关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时刻关心广大同学的生活,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热情为学生服务,加强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学术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根据研究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为提高成员的民主素质、科学精神、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六)积极开展院际、校际交流活动,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院之间的联系,树立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籍、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为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拥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按照合理的程序,对研究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取得荣誉、获得表彰的权利。
(五)退出研究生会的权利。
第七条 本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研究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自主维护学校和研究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四)向广大同学宣传研究生会的宗旨、原则,积极参加并完成研究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在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按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依照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研究生负责。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具体召开时间由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决定,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任务: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听取并审议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修改并通过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四)讨论并决定院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五)选举新一届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
(六)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完成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院研究生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院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听取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对新一届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候选人有审查权、建议权和选举权;
(三)有听取并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 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是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院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对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对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院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召开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组成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机构设置:研究生会由主席团和各工作部门组成。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下设学术部、权益部、文体部、办公室共四个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设部长1人。以上干部任期均为1年,不得连任。
第十六条 主席团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并定期主持召开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各部门部长会议及全体会议,讨论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总结工作经验,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二)及时向学院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学生传达学院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决议。
(三)协调各部门活动安排,检查督促研究生会工作部门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四)研究生会主席接受研究生会及全院学生的监督,听取同学的建议和请求,并向同学们反馈信息。
第四章 研究生会主要制度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工作制度
(一)定期召开研究生会全体会议,每月一次。
(二)各部门在学期初拟写总体工作计划,在学期末拟写工作总结。
(三)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一周将活动策划交于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推送活动新闻。
(四)其他部门需积极协助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学院各部门及主席团分配的工作认真负责完成。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退出机制
(一)研究生会成员有退出研究生会的权利,但在任期内中途退出必须做出书面申请,等组织同意后方可予以承认,否则作为开除对待,并在院系通报,在研究生工作部存档。
(二)辞职规定
1.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辞职,须由本人向团委书记递交书面辞呈,经团委审查批准和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方可离任。
2.部长级成员辞职,须向分管主席递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辞职。
(三)研究生会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应当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免职。
1.成员不遵守组织章程,不维护组织荣誉,不执行组织决议。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员,主席团应根据事实做出开除决定,予以公告并报研究生工作部批复和存档;
2.对于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研究生会声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成员,研究生会书面上报团委,获批准后有权终止其成员资格;
3.组织观念淡薄,在工作中有关事项不如实上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4.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分管、负责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5.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工作不作为、慵懒散拖,群众意见较大的;
6.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违背道德标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于拒不履行成员义务、消极工作者(无故缺席例会或集体活动累计达3次),主席团有权对其提出劝退要求。对于无故缺席例会或集体活动累计达5次以上者,主席团则视其为自动退出,待书面上报团委获批准后有权终止其成员资格。
第五章 奖惩和表彰
第十九条 院研究生会对所有研究生会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究生会干部,由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相应处理。对主席团成员进行相应处理需经过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由学院拨款、本会活动收入及各项无偿捐赠组成。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应依照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1)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主持制定、执行和检查本届研究生会重大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及时向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掌握研究生干部的思想动态并反映其意见。 (3)接受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会工作的具体指导。 (4)对研究生负责,接受全体研究生的监督。 (5)加强同兄弟院系研究生会的沟通、交流。 |
2 |
学术部 |
1 |
(1)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习经验交流会、讲座与征文等活动,为研究生科研学习提供服务、营造校园学术氛围、繁荣校园文化。 (2)开展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学术类活动:包括承办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干部培训活动及各大高校学术论坛的对接工作。 (3)完成研究生会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
3 |
权益部 |
1 |
(1)维护学生基本利益,积极向学校反映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定期、不定期宿舍文化建设,期末评比等方式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从而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 |
4 |
文体部 |
1 |
(1)负责承办、推进院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开展,以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2)负责组织、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文体活动。 (3)完成研究生会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
5 |
办公室 |
1 |
(1)负责研究生会相关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将其整理并存档,起草研究生会的工作简报(一学期一次)。 (2)负责拟定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共同商讨,最终确立生效。 (3)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会全体成员的学期工作总结和研究生会成员的考核评定工作。 (4)负责汇总、备案各部门各项活动的策划书、工作总结,相关图片、视频、新闻稿等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5)完成研究生会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宫姝丽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2021级 |
|
2 |
钱锋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2021级 |
|
3 |
柴豆鑫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2021级 |
|
4 |
陈胤辰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2022级 |
|
5 |
种维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2022级 |
|
6 |
张仕珺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2022级 |
|
7 |
宋锦秀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2022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按照《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学生会组织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组织成员产生过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院级学生会组织。
第二章 候选人
第三条学生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主席团候选人必须具备学生代表任职条件;
2、主席团候选人必须来自环境学院三年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秀,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学年综合测评良好,曾获得奖学金、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推荐;
3、主席团候选人要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符合主席团候选人资格的同学可通过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向由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院系辅导员及上届主席团组成的筹委会提交申请材料。筹委会审核报名人资格并组织面试和考核,差额选举出候选人,形成《环境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学生代表审议,环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须获得过三分之二的投票)。
七、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6日
2.地点:环境学院3015
3.主要议程:
第一阶段: (2022年11月5日-11月8日)各班级推选学代会代表;起草大会有关文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 (2022年11月8日-11月11 日)召开预备会议;讨论大会有关文件;酝酿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第三阶段:定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六点在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楼3015召开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4.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pl4SR9IDouO_IFks3d7ug
5.现场照片:
八、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条件:学生代表须是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 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认真,工作务实,密切联系同学。
代表名额: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选举,各班级选举产生1名学生代表,以年级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 年级优秀代表担任。
代表产生办法: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上而下充分酝酿选举产生,选举时要充分考虑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能够代表全体同学的意志。研代会正式代表中女性代表原则不少于25%,且正式代表覆盖学院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院学生会 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若干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钟硕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钟硕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