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15 作者: 来源: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强研究生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兼具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选树典型,激励学生,做好我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214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具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在籍高年级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好;

4.能够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要求:

所有的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第三章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好;

4.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科目初试全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7.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8.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9.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宿舍舍长、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校(院)学生社团会长)一学年及以上。

第六条 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在籍高年级研究生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在籍高年级研究生数的3%。具体以当年度学校下发的名额为准。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41115

附:环境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田文德

员:臧传永 张  峰 谭  明 巩金梦 段怡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