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和要求,同时参照《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提醒》等相关通知,以及教育部、团中央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4年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四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院鼓励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报考本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毕业生辅导员、本科生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第六条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王磊、王青
副组长:周贵忠、张峰、贾可好
成员:刘娟、张杨、程家骥、巩金梦、丛霞、李宁
推免联系人:巩金梦,2024届本科毕业生辅导员,办公电话:84023401
第三章 推荐指标及分配
第七条 学院推免指标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由被推荐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第八条 学院推免指标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学校下发指标为13人。我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215人(以2023年7月数据为准),环境科学专业51人,占比23.72%;环境工程专业106人,占比49.30%;安全工程专业58人,占比29.98%。根据学校下发的13个推免名额,各专业所分名额应为:环境科学3.08,环境工程6.41,安全工程3.51。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首先给予环境科学专业3个推免名额、环境工程专业6个推免名额、安全工程专业3个推免名额;同时,鉴于安全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与环境科学专业所分名额小数点后两位存在显著性差异,第13人按照“归一化”原则在环境工程专业和安全工程专业中遴选产生,申请者的综合成绩占本专业第1名的综合成绩的比例较高者确定为学院推荐人选。例如环境工程专业第1名90分,该专业申请推免的第7名A学生85分,所占比例为85/90=94.44%;安全工程专业第1名88分,该专业申请推免的第4名B学生84分,所占比例为84/88=95.45%则B学生确定为学院第13个推荐人选。
第四章 遴选条件
第九条 基本条件: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 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一条 遴选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3.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4.学生综合测评得分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5.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可放宽至426分);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6.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7.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第十二条 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实行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标准为:
1.荣誉称号加分标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含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学生等)的,加3分;省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市级荣誉称号的,加0.5分。
2.奖学金加分标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加2分;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加1分。
3.科技创新赛事加分标准: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3分,省级奖励的加2分,市级奖励的加1分。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省决赛获奖的,加2分。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加2分;获得省级立项的,加1分。
4.科研项目加分标准: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每项加3分;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的,每项加2分;参与市级科研项目的,每项加1分。是否参与,以合同书或任务书明确载明姓名并经课题负责人证实为准。
5.科研成果加分标准:在读期间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加3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1分。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每篇加2分;发表EI收录论文的,每篇加1.5分;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的,每篇加1分;在其他刊物或会议论文发表作品的,每篇加0.5分,加满1分为止。发表SCI、EI收录论文的,以官方检索证明为准。
6.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在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1分;获得市级奖励的,加0.5分。
7.团学活动赛事加分:在各类团学活动赛事(包括文艺类、体育类活动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3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1分;获得市级奖励的,加0.5分。
8.学生因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嘉奖,以及有其他可以加分情况的,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特别说明1:以上所列加分标准均为最高加分。其中,所涉奖项分等次的,加分按照最高等次100%加分、第二等次70%加分、第三等次50%加分、第四及以下等次30%加分的标准执行。
特别说明2:以上所列加分标准和特别说明1均指单人获奖;2人以上获奖的,团学活动赛事加分由团队成员平均分配,其他各项加分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特别说明3:加分是在学生前六学期综合测评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如果根据以上标准,出现加分超过5分的情况,则取加分学生中的最高分为5分,其余学生的加分按照相应的比例折合成绩。例如学生A是当年加分总和最高的学生,应加分10分,最终加分5分,折合比例为50%,则学生B应加分4分,4*0.5=2,最终加分应为2分。
特别说明4:以上所有项目和奖项,均以政府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原则上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不计在内,校级比赛或竞赛获奖也不计算在内。
特别说明5:以上所有项目和奖项,属于同一作品取得的,只取最高奖加分,不累加。
第十三条 普通计划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 校院推荐工作程序及安排
1. 9月19日—20日,学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布置推免工作;各学院(校区)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
统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学业成绩排名、申请推荐学生的外语成绩和其它相关情况,并将结果连同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等所有材料及相关文件应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
2. 9月21日—22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主要业务课主讲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校区)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将学院(校区)拟推荐名单,连同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序情况等)在学院(校区)范围内张贴纸质版公示材料,同时在学院(校区)网站上公示。
3. 9月23日—2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将拟推荐学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第十五条 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4.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5.获得学院(校区)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交至学院相关负责人处。
6.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学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相关制度、办法、名额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有关推荐政策规定、推荐名额、拟推荐名单、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学校将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学生推免过程中对遴选程序、标准或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
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校区)公布实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立即展开前期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申请人所在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询问学院(校区)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3.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5.复议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6.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外,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0日起执行,并由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个人无回避事项说明(工作人员)
附件2:个人无回避事项说明(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