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02 作者: 来源: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22〕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  学院按规定奖励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创新实践奖学金两类。

博士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如下:

类别

等级

金额(元)

获奖学生比例

一年级博士

一等

8000

100%

高年级博士

一等

10000

20%

二等

8000

40%

备注:

1、获奖学生比例以学制内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为基准。

2、高年级直博生综合奖学金采取学业考核制,考核通过的学生按高年级博士一等奖学金发放。

硕士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如下:

类别

等级

金额

(元)

获奖学生比例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硕士

一等

7000

推免生100%+第一志愿录取生10%

10%

二等

4000

第一志愿录取生30%

20%

三等

2000

其余学生

40%

备注:获奖学生比例以学制内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为基准。

创新实践奖学金奖励标准:

项目

竞赛级别

竞赛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元/队)

学科竞赛

国家级

A类

一等奖

学校统一奖励

二等奖

三等奖

B类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省级

A类

一等奖

18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200

B类

一等奖

1200

二等奖

1000

三等级

800

备注:若某项竞赛获奖等级设有“特等奖”,按相应等级一等奖进行奖励。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 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 参评年度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或者因违纪被学院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5. 学术行为不端者;

6. 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 参评年度内有考试不及格者;

9. 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一年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推免生以本科阶段综合测评名次来确定)、思想品德等方面。按照研究生初试成绩进行评定时,以数学、政治和英语三科成绩总分进行排名;当三科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三科成绩完全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评比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九条   高年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评定程序为: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综合奖学金。申请者需按要求填写《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成果统计表》(附件1),按照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的计算方法,统计自己的分数,并提供原始支撑材料。其中,学术论文如已被录用,需提供录用通知,并由导师签字,亦可作为支撑材料。被收录的成果需标出影响因子,并计算得分总分。同一成果在申请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即如果使用该成果申请且获得了综合奖学金,则下次申请时不得再使用该成果;如果申请并未获得综合奖学金,则下学年申请时仍可使用。研二学生科研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研三学生科研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学院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之日。如有造假行为,一旦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综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学院评审。评定委员会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成绩,适当考虑学科专业之间的平衡,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研究生院根据综合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公示最终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名单。

第十条  创新实践奖学金每年春季学期评比。在《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A类、B类赛事,我校研究生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组成的参赛队伍在相应等级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根据获奖等级发放创新实践奖学金,当年度未认定的赛事不参与评选。学校每年汇总上一年度的获奖结果,进行公示,发放奖学金。

一次参赛多次获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多人合作参赛由团队负责人申报,按团队发放奖金,已毕业研究生不再参与评选。未尽事宜参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通过银行系统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名额分配、协调与管理;各学院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工作;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环境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成果统计表》

附件2:《环境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得分统计办法》

附件3:《环境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计分办法(试行)》

附件4:《环境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品行表现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