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8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欣格瑞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作者: 来源:

为帮助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环境学院”)济宁、菏泽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梦想、回报社会,欣格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格瑞公司”)特设立“欣格瑞助学金”。现将本年度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

“欣格瑞助学金”用于资助环境学院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的济宁、菏泽户籍本科全日制大二到大四年级在校学生(大二依据大一表现进行考聘,以此类推)。

基本申请条件有:

1、爱党爱国,爱校爱院,无任何违纪行为;

2、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上进,师生认可度高;

3、上学年综合成绩在班级前60%,无不及格课程;

4、在思想道德、学习、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自立自强等任一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表现;

5、未享受除学校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奖、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

“欣格瑞助学金”对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经生源地县级民政局或扶贫办出具证明)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资助采取应评尽评原则,不限名额。

三、欣格瑞助学金的评定

本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欣格瑞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欣格瑞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档递交至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环境学院楼3004、3006)。

2.集中评审:环境学院组成欣格瑞助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欣格瑞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3.公示:对“欣格瑞助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欣格瑞公司进行通报,由环境学院与欣格瑞公司共同颁发助学金。

四、附则

助学金应用于受助学生本人日常基本的学习和生活,如果出现不合理使用的情况,评委会有权收回助学金,并取消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欣格瑞助学金的资格。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9年 4 月 10 日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欣格瑞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8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欣格瑞助学金”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