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班主任、导师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06-18 作者: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导师队伍建设,明确班主任、导师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在学院内积极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确保学院学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3]143号)文件精神,结合环境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责任心强、道德品质优、奉献精神突出,关心爱护学生,学高为师,身正示范。

 (三)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身心健康;每年在学校工作10个月以上。

 (五)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

1、结合学生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教育和引导,引导大学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学生,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全面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助辅导员搞好班级建设、积极解决日常管理中的各项问题。

3、班主任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委会、1次班会展开教育指导。导师采取个别指导和集中指导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集中指导不少于三次,个别指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三次,要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导师的帮助和教育。

(二)学业规划和学风建设指导

1、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设计指导,指导学生设计大学四年的学习计划与职业生涯规划,确立短中长期目标和人生发展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并对学生选课、专业方向选择、专业学习及学习方法等进行积极指导。每月下课堂不少于4次并填写听课记录,监督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上课秩序。

   3、指导和带领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帮助和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定期为学生开设或组织专题学术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习类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专业实践活动。倡导教师吸收学生参与自己的课题,积极参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和学院自主实习实践,以挖掘、培养学生中的科技创新积极分子。

   4、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培育学生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帮助指导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和学术诚信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教育学生正确认识考试意义,诚信应考,培养学生学术诚信。

6、开展其他有助于学风建设的各类活动。

(三)分工与协作

1、按时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导师工作会议和活动,做好学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详细地做好工作记录。

2、积极与所带班级的辅导员沟通班级情况,共同开展好班级工作。

   第三条  领导组织

班主任、导师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并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班主任、导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等。

组长:钱翌 吕德谦

副组长:韩海青

组员:各教研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全体辅导员

第四条选拨聘任

(一)学院在一二年级实行班主任制,三四年级实行导师制。班主任、导师于每学年期末(即6月底7月初)进行选拨聘任,确定好名单后上交学生处备案,学生处于每学年初对聘任情况向全校进行公示。

(二)班主任、导师原则上要从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业务教师或政工干部中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学院老师。

 (三)班主任的选聘采取个人申请、领导小组研究相结合的办法。以自然班为单位,每名班主任负责的班级最多不能超过2个,任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在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的前提下可连聘连任,对确有特殊原因或不胜任班主任工作者,应及时予以解聘。

   (四)导师选聘采取师生互选与领导小组指派相结合的办法。如遇学生与所选导师有不适合等情况出现,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选聘的导师原则上与毕业生毕业环节的指导老师一致。

   (五)院领导原则上必须担任班主任。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一)学院将对班主任、导师进行规范管理。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院班主任、导师大会,定期召开年级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工作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班主任、导师工作建立专门的档案。

(二)班主任、导师考核实行自我总结、学院考核、学校审核的程序。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一次,每学年初对上一学年的工作考核一次。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15%并按照8%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班主任、导师,上报学生工作处;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办法见《环境学院班主任、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四)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班主任、导师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解聘。

   第五条班主任待遇

(一)学校按照10/学年、150/月·班划拨专项经费。学院按照考核情况发放,如考核合格,将发放学校下拨经费的90%,剩下10%做为奖励性津贴,发放给每学年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导师。考核不合格将不发放酬金。

   (二)班主任酬金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导师酬金按照(班级酬金/班级人数)*所带人数发放。

(三)班主任、导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院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本规定自20149月起实行,由环境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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